
车主需要证明车辆已处于丢失或损坏的状态。具体来说,需要开具相关证明,例如“机动车灭失证明”、“交通事故证明”、“火灾证明”等。“机动车灭失证明”需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开具。“交通事故证明”需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的交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。“火灾证明”则需去发生火灾的县级以上机构开具证明。这些证明都是用来证明车辆已经不存在了,是办理无车报废手续的重要前提。
车主需要准备好身份证、车辆行驶证、车辆登记证书、车辆照片等材料。同时,车主需要了解车辆的具体情况,如车辆使用性质、车龄、排放标准等。
如果是家用的小型车辆,是没有规定的报废年限,只是车辆行驶的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,国家会引导车主报废车辆。除此之外,年限在10年以上的车辆,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,如果连续三次年检不合格的话,车辆就会被强制报废了
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,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,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“汽车以旧换新”小程序(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),填报个人身份信息,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,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、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,向补贴受理地(即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开具地)提交补贴申请。
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。在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(商消费函〔2024〕75 号)基础上,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4 月30 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.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、购买2.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.5 万元。自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,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。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,相
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(含当日,下同)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其中,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1万元;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7000元